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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时间:2024-09-04 22:20:14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程地点为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标准、燃气、冶金、石化行业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 1合同书及附件。

3.2发包人要求。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及设计内容:

项目名称: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给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甲方须提供一切设计方所需资料,时间根据设计方的需要确定。

第六条 设计人给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及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石家庄或邮寄。

第七条 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 元整(¥ 元)。

第八条 支付方式

设计人完成本项目,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时,发包人向设计人一次性支付设计费叁万零柒佰捌拾元整(¥ 元)。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条件,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该阶段支付设计费。

9.1.4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对本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投资经济性、合理性负责。

9.2.2设计人应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及本合同技术附件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完善或补充,设计人有责任承担在设计文件执行过程中作相应的服务。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双方按损失额度确定。

9.2.4设计人应按时提交设计文件。

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施工与调试期间,设计人应及时处理出现的设计问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9.2.8设计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设计任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设计质量、功能问题,由设计人承担责任。

9.2.9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满足发包人在不超出原定设计范围内提出的要求。

第十条 保密

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设计成果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本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12.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一式计人各执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丽影华庭(三期)F2-1层商场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说明:以上各阶设计文件成果内容详细如下:

一、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

以平面功能布局草案、参考性图例与照片、局部手绘草图以及概念性构思设计文案说明等组成的概念设计展示版1式1套,A0~A1规格。主要反映平面功能的经营流通关系和总体设计风格的取向。

二、正式方案设计文件:

1、各层各区域正式平面图1套;

2、各重点部位电脑透视效果图共15张,以表达设计意图清楚为原则(具体视点位置由发包人另文指定);

3、主要材料选型配置的说明及设计方案总说明。

注:以上成果汇总装订成册,A3规格,1式5本 ……此处隐藏28366个字……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_____%。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住 所: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号: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号: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_____ 鉴 证 意 见:_______________

备 案 号: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证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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